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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課規定

性別學程課程

1.本學程課程包含核心課程(2學分)、基礎選修課程(6-10學分)、進階課程(學碩合開)與實作課程(3-6學分)。

2.學生依課程架構表(如附表)修畢至少15學分且成績及格(大學部60分,研究所70分)者,得檢具成績單送文學院審核無誤後轉呈校方,核發學程修業証書。未修畢本學程學分之大學部學生,若於五年內成為本校研究生,得繼續修習本學程,其已修習之學分數併入計算。

3.本學程得依需要規劃學生校外實習,包括專業課程校外實習或產學合作校外實習之接洽,合作機構之選定、訂定實習合作契約書、學生實習單位分發、評估學生校外實習成效、學生校外實習權益申訴案件協商及其他有關權益保障等事宜。

4.校外及外院系所相關科目學分之認定抵免,若有疑問,召集人須提案並經本學程委員會認定通過。

5.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,得檢具歷年成績單及線上提出申請,向本學程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,經通過後核發之。

課程及學分一覽表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