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課規定
1.本學程課程包含核心課程、基礎選修課程、進階與實習課程、及性別微學分課程。
2.學生修習課程科目至少15學分且成績及格(大學部60分,研究所70分)者,得檢具成績單送文學院審核無誤後轉呈校方,核發學程修業証書。未修畢本學程學分之大學部學生,若於五年內成為本校研究生,得繼續修習本學程,其已修習之學分數併入計算。
3.本學程得依需要規劃學生校外實習,包括專業課程校外實習或產學合作校外實習之接洽,合作機構之選定、訂定實習合作契約書、學生實習單位分發、評估學生校外實習成效、學生校外實習權益申訴案件協商及其他有關權益保障等事宜。
4.條文2.以外校外及外院系所相關科目學分之認定抵免,若有疑問,召集人須提案並經本學程委員會認定通過。
5.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,得檢具歷年成績單及線上提出申請,向本學程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,經通過後核發之。
|課程及學分一覽表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