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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課規定

性別學程課程

1.本學程課程包含核心課程、基礎選修 課程、進階與實習課程。

2.學生修習課程科目至少 15 學分且成績及格(大學部 60 分,研究所 70 分)者,得檢具成績單送文學院審核無誤後轉呈校方,核發學程修業証書。未修畢本學程學分之大學部學生,若於 五年內成為本校研究生,得繼續修習本學程,其已修習之學分數併入計算。

3.條文 2.以外校外及外院系所相關科目學分之認定抵免,若有疑問,召集人須提案並經本學程委員會認定通過。

4.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,得檢具歷年成績單及線上提出申請,向本學程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,經通過後核發之。

課程及學分一覽表.pdf